审视过去 启迪未来

——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常嘉兴
 
 

    7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频度关注土地管理工作。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温家宝总理到部视察,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接连发表重要讲话,将国土资源工作的定位和作用推向新的高度。对我们来说,这当中既包含了新的任务和挑战,也蕴藏着新的发展机遇。

    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要求我们认清方位,抓住机遇,站在更高起点上审视以往工作,力争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全系统上下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自不例外。11月11日至12日,甘藏春副总督察主持召开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创新土地督察座谈会,带领我们系统总结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5年来的成果与经验,深刻剖析了土地督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就继续规范提升土地督察工作、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形成了一系列意见。我局采取专题研讨会、“为土地督察献一策”等活动形式,号召全体同志研究、谋划继续规范提升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路径,有了一些初步思考。

    一、坚持并愈加突显专门监督机构的工作定位

    符合中央行政体制改革方向。本轮行政体制改革提出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以实现行政权力的科学、高效配置与运行。随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与成功实施,在土地管理领域,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负责决策、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负责监督的新型行政权力配置格局已见雏形。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实现了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适时评估,推动了政策调整完善,提高了决策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科学化水平。今后,应沿着行政体制改革方向,继续深入探索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监督权的行使路径,为改革积累经验。

    符合制度创设之初定立的原则。“不干预、不取代”是中央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定立的原则,高瞻远瞩。成立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一直秉承这一原则行事。实践证明,由于机构成立之前,土地管理领域行政监督薄弱,甚少有力量关注,可以说是相对空白的领域,我们专守监督权的范围与边界,既填补了空白,又自然不会干预和取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既有职权的行使,反倒形成一种有机互补的格局。

    符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实际。每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基本都是30人左右的队伍,监督3至5个省级行政区域。按现有力量配备,每年在整个督察区域有序铺排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和调查研究等督察核心业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实不允许再将精力投向监督以外的任何环节的工作。唯有专注于监督本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坚强守护者,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忠实护航者,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完善的积极促进者”的工作定位,方能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新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权的行使,应始终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来谋划和推进。而核心的监督任务重在4个方面:一是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监督土地利用管理中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状况,推动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四是监督地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动态,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效果积极和局面稳定。


    二、不遗余力地推动土地领域的地方政府治理方式完善

    现在有一种倾向,一旦土地利用管理中暴露出什么问题,都习惯性地归咎于制度和政策不合理。然而,认真考量,地方政府治理方式不尽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样不可小视。正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及强势部门和行业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淡漠,才使地方政府默许、纵容、主导甚至直接参与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频发,重点项目违规违法用地问题难以根治。也因为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约束不够严格,让一些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对多方都无益的项目和工程可以毫无顾忌地上马。还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过程不透明,致使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被规避,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和谐氛围受到影响。

法治、绩效、责任、透明和服务,是现代政府治理方式题中之义。推动地方政府治理方式完善,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自觉,但同样离不开外部力量推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作为代表中央政府的专门监督机构,若能通过对监督权的针对性设计和有效行使,推动土地领域的地方政府治理方式不断改进,不仅有助于化解长期困扰土地执法监管的系列难题,促进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的根本性转变,同时也可使土地督察工作由个案督察转变为规则秩序构建,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提升。当前,一些督察局开展的地方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绩效评估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督察等已经在这个领域破题,土地督察工作对社会的综合效用逐渐强化。坚持这个方向,继续不遗余力、持之以恒地拓展、深化和强化这方面工作,将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适应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望的重要路径。


    三、持续优化提升土地督察核心业务

    土地督察工作涉及到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中提到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根据新精神,全面调整、规范、提升核心业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督察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督察理念需要升级。之前,土地督察工作更侧重于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出让金征缴等“数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领导同志讲话提出土地利用管理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无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还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广义上讲,都可归属土地利用管理“质量”的范畴。这反映出中央在土地管理工作理念和要求上的转变。土地督察工作也应从“侧重数量”升级到“数质并重”,并通过调整工作重点、增加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等,将新的工作理念贯穿到所有核心业务中。

    (二)督察核心业务需要全面强化。经过5年的艰苦探索,土地督察机构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核心业务体系,也打造了例行督察、土地利用管理观测点形势分析等品牌,但各类业务发展并不是很平衡。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研究分析各类核心业务的不足,针对性地予以调整,全面强化督察业务是对我们工作能力和智慧的新考验。例行督察需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精简程序;审核督察应调整工作重点,把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是否超计划、审批的土地是否位移、占补平衡是否落实等关键指标,提高发现问题的层次;专项督察应全面变革,增强集成性、扩大影响力;调查研究应提高深度、高度和敏锐度,提升命中率。作为技术支撑手段的在线督察系统需要不断优化,更加贴近工作需求,更加便于操作。

    (三)督察核心业务需要整合。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各有优劣且可互为补益,但目前未有效将三项督察有机衔接起来,督察和调研间也缺乏联系,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的业务网络,“组合拳”效应无法发挥。根据规范创新土地督察座谈会精神,调整核心业务内容和工作机制,强化业务综合处室统筹协调能力,切实将各项核心业务串起来,提高彼此间关联度,可以大幅提升土地督察工作整体效能。

    四、为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队伍保障。事业发展的宏伟目标需要干部队伍来推动和实现,而队伍之本在于激赏。土地督察机构正处于爬坡攻坚阶段,需要一支目标坚定、拼劲十足、不畏艰险、殚精竭虑的队伍,这不同于只需“守业”的单位。要构建这样一支队伍,除持续强化理想信念外,关键在于将事业发展与干部个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避免干部队伍中形成成长主要靠熬年限、天花板效应明显、与工作成绩无关的认识。适时改进土地督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充分体现工作绩效在个人成长中的作用,方能最大程度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谋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技术保障。土地督察机构人员少、监督范围广、监督任务多,运用以人力为主的传统工作方式,必有疏漏而愧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强化科技支撑,依靠信息技术,是提高和保持土地督察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大土地督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在进一步优化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同时,鼓励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实践需求,以实现动态监控为目标,逐步建立土地督察机构自己的基础数据库,探索建设相关监管系统。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运用,减少人力不足对工作成效的影响。

    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讲话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我局一定以“勇当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排头兵”的豪气,以推进土地督察工作“五个提升”为目标,坚持及时总结规范、持续探索创新,认真思虑和谋划,将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融入各项工作中,推动西南四省(区、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不断好转,有效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不断放大土地督察工作对经济发展、对社会和谐、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积极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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