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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削手中的权——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改革探索(二)

发布时间:2008-09-2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打印       分享到

  “权者,称物平施,知轻重也。”说白了,古人把“权”看做起着平衡作用的“秤锤”。演变至今,权力是现代社会中的“双刃剑”。权力的公共性和整合性使其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而权力的扩张性和支配性,使其极易蜕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着多项行政审批权力,是很多人眼中位高权重的部门。

  应该引起警觉的是,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种种阻力,说到底,来自不恰当的权力观。正如国土资源部机关一位司局级干部的自我反思:“重权轻责,重管理轻服务,重直接审批权轻政策制定权等,反映在工作上自然就是不愿改、不想改,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往往自己设置权力自己行使,有利的、好做的事情争着干,无利的、困难的事情大家都推。”

  勇于削手中的权,要求我们与时俱进,超越自我,摆脱对行政审批权及其带来的自由裁量权的迷恋,摆脱对重审批轻监管、轻服务的路径依赖。

  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力意识过强的问题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调控作用。国土资源是可耗竭、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为此应当设立行政审批权。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经过认真的学习讨论和深刻反思,大家一致认为,过度倚重审批,或者说,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力意识过强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国土资源事业改革与发展。

  有时不相信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有同志说,我们都在讲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又经常说市场会“失灵”,因此更加习惯于计划管理、项目审批、指标分配等传统方式。

  有时习惯于旧的行政审批制度。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为例,这本是一项社会影响面极大的工作,但过去长期的管理工作形成一套现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由于没从项目管理中跳出来,大量的精力陷于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审查与审批上,局部事务性工作繁重,而忽略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全局,影响其社会效果的进一步扩大。

  新的形势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特别是正确对待行政审批权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同志提出,《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了新的法律地位,不动产权属日益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对待权力与发展的关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处理市场配置资源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是否以自己的审查批准判定是非,是否习惯于过去处理问题的思路和办法,都关系到能否适应新的形势。

  对此,徐绍史部长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机关干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相对优越,内心深处对以人为本、让每个人都享受改革开放成果这种普世的价值观有时未必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存在体制上的保守,自觉不自觉地维护现行管理体制和现行的做法,说白了,就是不愿主动把该放的权力让渡给市场、中介和企业。

  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对资源的认识不断深化,资源的管理更加理性。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权力观和资源观。勇于削手中的权,是经过认真审视后采取的果断行动。

  主动约束行政审批和自由裁量权

  现代法治国家,权力的授予与控制总是相伴而行。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是权力健康运行的一条基本规律。

  削手中的权,要更加严格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减少行政审批和自由裁量权,将一些应该让渡的权力主动还给市场、中介和企业,合理设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调动社会各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按照“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原则,对市场能解决的、政府管不了的、管不好的事务应该交由市场、中介和企业去解决,政府只应从提供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监督市场的方面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删繁就简三秋树。”精简、高效的现代行政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强化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去掉一些管不住、管不了、管不好甚至根本不用管的审批事项。这是一个删繁就简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创新机制,继而规范成制度形态。

  让市场唱主角。减少行政配置资源的范围,维护各方权益。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扩大到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公共社会事业用地。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推进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

  向中介主动让渡。国土资源部对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作出新规定,明确了矿业权评估管理由国土资源部一级管理改变为部省两级管理,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当矿业权评估管理的两个角色——国家权益维护者、矿业权评估市场监管者,确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矿业权评估行业和市场中的自律管理地位,并将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职责转变为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职责,使市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概括起来说,就是明确了矿业权评估管理责任与权力的边界,规范管理程序,公开管理过程,强化社会监督。

  把权力下放。合理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加大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改进用地审批制度。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简化审查内容、优化报批程序、规范报批材料、明确各级审查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在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审批中,下放权力,赋予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权限。推进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的政务公开。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近40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是,主动削减国土资源部门手中的行政审批和自由裁量权,是一场深刻的自我权力革命。

  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管

  削手中的权,与放松管理绝不能画等号。在削权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全程监管,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与监管同步,监管到哪一步审批就放到哪一步,权力、责任一起放。秉承这样的思路,国土资源事业改革与发展可谓稳扎稳打,不允许出现监管的真空。

  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规划实行差别化和精细化的管理政策。在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同时,积极开展深圳、天津、辽宁和新疆国土规划研究和编制试点,推进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实践特色,增强地方对资源配置的总体调控能力,提高国土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差别化管理,体现在计划指标下达与管理绩效挂钩上,对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自筹资金开垦耕地的,给予奖励,对违规违法用地、浪费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不力的给予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指标的获得权交给了地方。

  强化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对建设用地批、供、用、补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实现从重审批向审批、监管并重转化。积极探索、构建预防违法的执法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会同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巡查监察、违法查处和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将注重事后查处转为预防、查处并重上来,执法关口前移,共同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网络技术、遥感监测、GPS定位技术,将计划、审批、供应、利用、整理开发等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叠加相关信息系统,制作全国土地利用“一张图”,建立国家建设用地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以图管地”,实施联动监督检查机制。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和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矿业权的,强化部机关会审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将接件工作统一交由部政务大厅。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规范干部考核与选拔任用制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机制。更加注重平时的业绩考核,并进行量化,靠数字说话,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切实解决机关公务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出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一步扩大民主,确保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发展。加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廉政谈话、函询、巡视、述职述廉、考核测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分层次、多角度地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权力意味着责任,而不是利益。勇于削手中的权,将有力地压缩通过权力谋取私利的空间,更好地履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勇于削手中的权,是我们对于国土资源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郑重承诺!(本报记者 王永红 李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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