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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3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督察专员组成;

  (二)督察专员对局长负责,并对其督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三)各督察室对分管的督察专员负责;

  (四)局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

  (五)局党组的设置和工作规则,以及机关党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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